本身並不是記號,另一方面,這裡也沒有提到基督的身體。此外,雖然耶穌可以說是藉著聖禮「而來」(譯註:進行式),但卻很難解釋他如何曾藉此而來(過去式,ho elthōn)。這個動詞顯然不是指耶穌現在的作爲,而是祂過去在歷史裡的來到。 第二種解釋(奧古斯丁與古註釋家採用)將這一段與約翰福音十九34、35所記相連,因槍扎入耶穌的肋旁,便有血和水流出。誠然,這兩段經文都爲約翰所寫,都與作見證有關,並且血和水的流出乃是歷史事件。雖然如此,這兩段中血、水和見證的關係,有所不同。在福音書中,是作者爲這兩者作見證;這裡則是它們爲基督作見證。再說,如果在福音書裡可以視它們爲一種見證,則必是證實基督之死,或許也可見證其拯救的功效;但是在書信中,它們則是爲基督的神人二性作見證。 所以我們必須再找更合適的解釋,讓水和血旣成爲祂所經歷過的經驗,也成爲說明神人二性的用語。這第三種、最恰當的解釋,首先是特土良提出來的。它以水指耶穌的洗禮,那時祂被宣吿爲子,得著能力與使命,來進行工作;它又以血指祂的死,因那就是祂工作的完成。當然,「水」與「血」依舊是令人詫異的不尋常象徵,我們只能猜測,或許在以弗所教會的神學爭辯中,它們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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